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办事处:根据我公司人事变动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安全环保委员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一、安全环保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一)、安全环保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以杰 副主任:韩 松、厉洪斌。 组成人员见安全环保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安全环保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研究制订企业安全环保规划、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环保责任目标,并实施检查和考核。 3、研究解决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查和验收。 4、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和宣传教育等活动。 5、负责职工因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设备、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环保委员会各委员应负责承担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工作职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主 任:刘成运 副主任:李 光 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 二、安全环保机构设置: (一)、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科。 1、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总体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聘任孙宗志同志为生产制作安全环保主管,负责生产制作区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聘任杨富民同志为工程施工安全环保主管,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4、各生产车间、工程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班组配置兼职安全员。 (二)、安全环保科职能及各级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公司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适应我公司在工程承接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公司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如下: (一)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张以杰(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2、韩 松(副总经理):公司安装施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3、厉洪斌(总经理助理):公司生产制作加工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公司生产制作加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公司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能 1、经营部:负责工程投标有关安全方面内容的组织审定等工作,对已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应及时办理安全登记备案。 2、综合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3、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安装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此决定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